2006中心碑全國飛行傘排名賽/成績報告/精彩剪影
一、主旨:為促進南投縣觀光休閒、及飛行運動之推展,拓展國民旅遊空間,提倡正當活動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、埔里鎮公所
三、主辨單位:南投縣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
四、承辨單位:南投縣飛行運動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南縣山難救災防護協會南投神鷹搜救隊
六、比賽地點:南投縣埔里虎頭山起飛場
七、比賽時間:9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共
2天
八、比賽程序:
12月2日(星期六) 09:30 報到:虎頭山起飛場
10:30 開幕典禮:虎頭山起飛場
11:00~17:00 比 賽 17:30~21:00 選手之夜
12月3日(星期日)10:00~11:00 報到:虎頭山起飛場
11:00~15:30 比 賽
16:00~17:00 頒 獎:虎頭山起飛場
九、比賽項目:A組越野B組小越野比賽
十、組別規範:領有高級證以上證照選手只能報名參賽A組。領有中級證選手自由報名參加A組或B組,但參賽A組不列入全國排名成績。領有初級証選手只能參加B組比賽。
十一、比賽方式:由大會及裁判組依當天氣候狀況決定
A組比賽:越野競賽,比賽每天一個航次計算成績,依全國排名競賽規則計分
B組比賽:小越野,比賽每位選手每天飛行1航次(兩天共2航次)。使用DHV2(不含2)以上傘具之選手不得報名B組,違規使用者當天成績以0分計算。
比賽方法:比競速+標竿+著陸:開窗後選手向裁判報到,由裁判記錄起飛時間。起飛經標竿上空後正確著陸南降場(不比定點),之後向裁判報到由裁判記錄降落時間,完成該行次比賽。未飛經標竿上空者不計入排名。
B組計分方法:
飛越標竿上空a.競速每1分鐘得分以600分÷個人滯空時間×第一名滯空時間計算。b.飛越標竿點上空得200分。c.正確著陸得200分,未正確著陸者0分。
a = ( 600÷個人滯空時間)×第一名滯空時間
b = (200or0)
c = (200 or0)
得分= a+b+c = ( 600÷個人滯空時間)×第一名滯空時間+(200or0)+(200
or0)
PS1.所謂正確著陸是指降落時除雙腳著地,無其他第三點(手、套袋)著地(以裁判判決為準)。加速器著地不加減分數。
PS2.B組只要降落場內正確著陸既可得200分
十二、比賽規則:
其他比賽安全規定依照全國比賽之規則實施
十三、裁判編組:由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合格裁判人員遴選擔任。
十四、報名辦法:
(1)
一律以團體報名,每隊不限人數,一個協會或委員會或俱樂部為一隊
(2)
報名資格:須持有各飛行運動協會認可初級飛行證以上之飛行員。
(3) 報名日期:95年 11 月 22 日止
(4) 報名地點: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174號 fly.886@hotmail.com
傳真电話:049-2996165
聯絡电話:049-2422909
(5) 報 名 費:1000元
(6)
競賽保險:報名時請詳細填寫資料以便辦理保險。未投保者不得參賽
十五、獎勵:每組個人取前3名頒獎牌1面、獎品各乙份。
團体成積為各隊前3名得分之總合,(團体以單位組成人數不限)
取前3名頒獎牌1面、獎品乙份。
十六、一般規定及行政事項:
1.飛行員之裝備由選手依等級自備。
2.比賽期間選手之午餐便當及飲料、12月 2 日之晚餐會(12月 2
日晚之住宿可委託
大會代訂地母廟,每人200元含早餐)
3.比賽期間選手裝備運送、回收,由大會調派車輛接送。
4.代訂住宿者請與本會才哥聯絡,電話 0921-353447。
十七、本計劃若有未盡事宜,另於賽前修正宣告之。
成績報告
A組個人 第一名 桃園 黃志煌 泰山
|
B組個人
第一名 台北 楊鵠志 Bruce |
A組團體
第一名 桃園飛行運動委員會 |
B組團體
第一名 台北飛行運動委員會 |